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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一咨询
劳动纠纷
您好: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,于今年三月份进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工作,一个月后公司与我签订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。由于论文答辩,以及学院毕业晚会需要人人参与,本人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,公司领导不批,并以此为由将我开除,并且以培训名义扣除本人5月份全额工资2000元以及400元交通补助。在职期间公司并未替本人购买社保,且公司只与本人签订试用期合同,如若本人申请劳动仲裁,该如何做?恳请律师给予专业意见。
地区:湖南-益阳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5-06-11 15:09:03
提问者:ASK1434006543gib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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